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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把私家车,与一车辆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三年的以租代售合同,每月定时收租金,期满后车辆归有限公司所有。车辆租赁有限公司以买保险、办手续为名骗去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车辆登记正书,签订合同几天后就将该车辆转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经查实“该公司无资产可执行,用同样方法骗取转卖了很多车辆且都是以没钱为由支付极少的租金。公司正常租赁的车辆都在法人名下,公司由法人丈夫经营(已假离婚)”。有的律师说这只能算是合同违约。请问:1法人或法人丈夫能否构成诈骗罪2车管所是否应当承担责任3起诉后应向谁索赔?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1-25 2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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