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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12月份在朝阳门XX超市租了一地卖小吃,合同是一年一签,01年12月份又续签了一年,缴了半年的房租和押金,但今年2月20号有人来让我把东西搬走说房子已近到期了,并于2月20号晚上就停水停电。我不是和超市直接签的合同,来让我搬家的人说是他和超市签的,然后在把房子租给我的房东,现在房子到期了我们必须要搬走,并且他也在12月份的时候就给我的房东说了这地有变动以后就租不了啦 。。现在我的房东已经消失了 。房租和押金也没退给我。。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诈骗。

刑事辩护 2011-03-11 18: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别人在12月份时已经通知过你房东地段变动的事情,你房东就可能涉嫌诈骗了,具体还要看金额问题。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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