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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以帮我母亲要债为由,向我母亲要了1千元,后又称他们已将欠债者扣押,并产生了一定的看管费用,又借此理由向我妈借了一些钱,之后的一段时间又以可以帮我妈办各种事(其实啥事也没办成)为由向我妈借了一些钱,后又称法院已将欠债者的房产拍卖,就等拿钱,这一等就好几个月,到后来又说钱到了银行,而银行故意拖着不给,天天去排队,但依旧一天拖一天,需要说明的是欠债者欠6000元,而杨某已陆续向我妈借走了四万多元,我妈多次向杨某催要这四万多,杨某均称银行故意拖着不给,而未果。请问如果杨某所称的事由和要债之事均属虚构,其行为算不算诈骗行为/

刑事辩护 2016-02-19 0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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