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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行政管理 2020-05-1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面几种行为之一的,应该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或者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应该处罚期限为5日到10日之间的拘留或者处罚当事人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该当事人扰乱团体、机构或者事业单位良好秩序,致使他们的工作、经营、生产、医疗、教学或者科研没有办法正常的进行的,但是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和损失的;

(二)该当事人扰乱车站、码头、港口、飞机场、超市、商场、公园、游乐园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的;

(三)该当事人扰乱地铁、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航空器以及其他的一些公共交通工具上面的有序秩序的;

(四)违法阻拦或者是强行上车、扒乘公用或者私人的机动车辆、船舶、火车以及其他的一些交通工具的,影响了我国的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的;

(五)肆意破坏正在依法举行的的选举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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