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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同一用工单位,06年-07年工作么有签合同,07年-10年与用工单位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10-13,13-15年由用工单位指派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合同签订。15年9月合同到期解除,(无任何赔偿)公司又安排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15年12月公司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我如下问题:1、我有工龄连续问题吗,期间都是合同到期续签,没有自动辞职,并未得到任何赔偿。2、06年至15年年末均在一家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地点,企业名称,等均未变更过。3、06年-07年,未给我交社会保险。4、07-11年,未给我缴纳失业保险。5、与我协商签订的解除合同协议我没有签署。算自动放弃失业金吗?6、拖欠了5个月工资,口头答应给补,但是让签署协商解除合同协议才给办理。

其他 2016-01-31 09: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现在跟我协商解除,只给我赔2000块钱,把5个月工资补上,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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