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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进入本单位(事业单位)做临时工,08年最后一次签订的三年合同,上月到期,但现在单位要求我转与某人力资源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作单位并没有发生变化,但为什么还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呢,请问:有这个必要这样做吗?这样做合法吗?我可不可拒签劳务派遣合同?

其他 2011-09-08 2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03年开始到上个月为止,要求原单位补偿你一年一个月的工资,社会养老保险金。跟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与劳务派遣公司重新签订劳务合同。 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关系,如果你想继续工作就与某人力资源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 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维权,实际操作相当专业,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 可以拒绝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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