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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孕初期有先兆流产的症状就向单位申请请长假,但回复我的是在保留我工龄的前提下要求我先辞职,那段时间一直在家保胎行动不便就没有理会,随后的日子里领导一直催我交辞职报告,并说实在不行的话就会以无故旷工的理由来辞退我,我交了医院的请假条都不高兴,实在迫于无赖才在一个月后由老公代交辞职报告,自己并没有与公司办其他的任何手续,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能否要求公司赔偿,能否因此领到失业金。谢谢!

其他 2020-06-22 18: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要求,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是否代表用人单位认为员工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就可以随时辞退呢?  一、用人单位试用期合法辞退的条件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是否聘用劳动者的一个考核期,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劳动者。  那么,这是否就代表劳动单位可以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随时辞退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按照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要求达到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  另外,如果试用期内,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否则须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试用期辞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合同劳动法》第37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在合法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借故不受理,或因此克扣劳动者工资。
  • 员工不能以怀孕为由,长期不上班,如果超过一定的期限,可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请病假应当享受病假工资,产假期间发放生育津贴,养老保险等社保依法缴纳(企业缴企业的,个人缴个人的)。合同日期在怀孕期间到期,顺延至“哺乳期”期满。单位在你“哺乳期”期满后未续签,则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在产假期间或哺乳期间非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可以要求赔偿。。。。。。。。。。。。
  • 你公司在你怀孕的时候要你辞职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你也可以要求申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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