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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戚(简称甲方)于2015年1月购买了一辆越野车,委托给租车公司(简称乙方)投资理财,双方签订了3年合同,合同约定乙方每月25号给付甲方车辆租金3000元,后乙方将甲方车辆租赁给另一方(简称丙方)使用。2015年10月乙方经营不善,停止履行和甲方的合同,合同规定乙方违约后,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车辆。据此,甲方收回了在丙方手里的车辆。丙方向公安报案说车辆被盗。公安在询问甲方后,准备以盗窃对甲方立案。公安能以盗窃立案吗?

刑事辩护 2016-02-04 13: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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