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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上班了快5年了,公司现在说调我到其他城市上班,如果我吾同意调动,而公司要求我离职的话可以申请劳动法赔偿吗?

其他 2016-02-29 17: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追问】由于2011年5月份入职时是在佛山上班的,但公司在2012年10月份左右搬到了肇庆,我们就跟到了肇庆上班,到了2013年9月份公司在佛山又开办了佛山分公司办事处,于是我们有部分佛山本地人就被调了回佛山上班,从2013年上到现在,由于公司的内部原因佛山办事处的法人和肇庆总公司的法人不是同一人,而且从2015年8月又更改成另外一个人,但是所有话事权都是肇庆总公司的董事长,那现在要是再调回肇庆上班的话,我可以有权利说不同意调回肇庆上班,同时申请劳动赔偿吗?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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