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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执行我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借贷经济纠纷和与其他单位、个人纠纷中,扣押所有房屋、土地和设备,多扣押资产近2千万元,然后强行实施拍卖程序,然后未通知我方擅自选定评定机构给我方少评估660余万元,然后进行拍卖程序三次流拍,第三次拍卖后,执法人员与竞买人勾结,以远低于实际价格,仅以1333万元成交,之后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拍卖款,申请人知情后认为此次拍卖为违法拍卖,拍卖无效,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拍卖申请,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未予答复,使该案件强制执行终结。后竞买人于70多日后才进行缴款。已超出拍卖付款日期50多日

行政诉讼 2016-02-04 00: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追问】但是法院拖着不给判决书,连执行的分配卷都不给我方,去提卷都说没有,但能得知已经把钱分给银行,而且还是多分配。然后还有一些个人债务已经早很多年都调解执行完毕的债务又突然加进分配清单里重新给了一遍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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