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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奉贤巴士公交的一名驾驶员,去年因为发生死亡事故,事故责任定性为同等责任,我被公司给予留用查看处分,留用查看期间,我工作勤奋,认真,在世博期间担任世博41路放客的工作,工作表现得到了单位同事和领导的肯定,在两次世博表彰大会上都被评为世博积极分子,可是在后来签合同的时候,领导表示终止合同,这我想不通!凭什么?有些驾驶员也出死亡事故,责任比我严重的多,却都续签了合同,其中有一个是凭着关系进来的,在车辆保养期间私自出车发生死亡事故,被单位开除,后来竟然又被招进来续签了合同,我搞不懂,于是将这件事向单位上层领导上报,结果招来的却是单位里某一个领导叫的社会流氓的威胁!我这是何苦?难道勤劳积极的工作表现换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请律师帮忙解答

其他 2011-01-26 1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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