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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送于我们结婚的新房,但购房合同上是新郎的名字。这房子是在我们还没有订日子结婚前买的。但是他父母是为了我俩准备结婚所以才买下来用来结婚的。在双方交谈时。男方父母也称之这楼是给两个新人的。可是这楼还是没有建成的。要我们在别的房子结完婚以后才能入住。因为这楼是期房。要在我们结婚以后半年建筑商才会给我们钥匙入住。这能算是我们俩个新人的共同财产吗?

调解 2011-01-28 1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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