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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调解 2022-10-08 04: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院宣判后,如果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了,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效是二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具有强制履行力,确定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通知后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果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法院调解后对方不履行,应该向原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就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内容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机构,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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