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0年9月,我和房东(是冒充业主的身份)签定了一年的租赁合同用于经营服装,在2011年1月由于市场整顿,我与隔壁店被合成一间,隔壁店和我说也是从同一房东租来的,于是我们一起去找房东解决,最后房东以市场整顿要挟后,于是我两间一起租下,并增加了租金。在重新签合同后,真正的业主找到了我,我于是说了这个事。原来业主是打算只收取一间的租金,隔壁店的剩余租金给于退还(我们市场是两年一付),听说我们有被加租,他决定用一样的方法,剩余租期的租金只退放一半,要不就解除合同。而租给我的房东接受了退放一半租金的条件。之后隔壁店就以业主不退钱为理由要我店分一半给他,加租的钱也不退给我。 事情表面上就是这样,而实际上,根据业主所说,业主是与隔壁店签的合同,我这件店的使用权也是隔壁店的,而与我签合同的房东是与隔壁店两个人合伙,通过唱双簧的方式让我加租,加租后店面还不让我用,如果店面不能让我使用,我是否可以以诈骗罪告与我签合同的房东,他昌充业主的亲人把没有使用权的店面租赁给我,我在正常交缴所有费用的前提下,不覆行合同,只是为了骗我的钱

其他 2011-01-25 20: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