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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外面有了女人、那女人现在怀孕三个月、老公私自借了六万元钱给了那个女的、做为那女人孩子的费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并签了协议、请问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 2016-02-05 14:0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法规定,我们国家实行夫妻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挣的钱都是夫妻共同拥有,不分彼此。夫妻一方为了家庭生活、工作经营的共同开支,可以有权单方处理。   如果其中一方为了所谓的感情出轨(譬如给“第三者”买房买车等)、“第三者”分手费等,单方处置财产,这就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当被侵占的一方发现后,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额,而属于出轨方的那半份财产,则属于自愿性质。
  • 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 该协议属于部分无效。
  • 如果其中一方为了所谓的感情出轨(譬如给“第三者”买房买车等)、“第三者”分手费等,单方处置财产,这就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当被侵占的一方发现后,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额,而属于出轨方的那半份财产,则属于自愿性质 .. ... ... . ... . . .
  • 这笔外债应当由你老公自行负责。与你无关。
  • 你老公与他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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