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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跟人打架,大致情况是:有一天晚上他们去唱歌,准备回家的时候另外有两个人就来撞他们,他们骂了对方,对方就用酒瓶砸他们,然后他们就六个人打了对方三个人,据说对方当时就报警了,但是这件事是在事发之后十七天派出所才来追查。被打的人当中有一个是颅内出血,但是出血量不多,已经出院,其余两个没事,现在是我朋友他们六个人被下了逮捕令,而对方三个人一个人也没有追究。这算不算防卫过当?

刑事辩护 2016-02-05 10: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的伤情经公安机关鉴定,构成轻伤以上,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按照你的描述,双方属于互殴,双方都有过错,不属于正当防卫;但由于是对方先动手,对方对你朋友一方也实施了伤害行为,对方具有重大过错,依据这一事实可以要求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法律辩护,调查了解案件细节,寻找有利的事实和证据,尽全力辩护,争取得到轻判
  • 你好,不属于,
  • 不属于正当防卫,建议委托律师维护合法权益。
  • 您好,涉嫌寻衅滋事或者故意伤害犯罪,建议请专业刑事律师介入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 你好,不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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