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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带领我与其他两名公司前员工(张某和闫某)去公司讨要工资。车辆开进公司时,李某曾与公司保安发生摩擦。后工资讨要未果,要驾车离去。公司保安阻拦车辆,然后我们同时下车,李某和另外两人架开多名保安并示意我驾车开出公司。我又回到车上发动引擎,并前进约5至6米的时候一名没有穿保安制服的人(报案人王某)从右侧扑到我车的引擎盖上,我被吓了一跳,反应过来之后立刻采取紧急制动。王从车辆左大灯位置滑落到地面,并将车的左雨刮扯下。我向右打方向并准备靠边停车,但是王从地面跳起用左雨刮击打车身左后翼子板。我怕对方有报复行为,遂开车驶至前方100米处,等候其他三人,并一起离开(以上陈述完全属实)。

刑事辩护 2011-01-26 2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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