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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书是三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里的内容都涵盖了,是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企业如果只签任命书,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或者劳动合同是否有三方签字的,是企业委托管理形式派的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仲裁 2020-05-08 13:2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长11个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为一年,如果一年后仲裁仲裁委不予支持。
  • 签订劳动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
     7、社会保险约定;
     8、不要签空白合同;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如果涵盖了劳动合同的内容,那可以认为是劳动合同。是否能视同是劳动合同,只看是否约定了工资待遇,工作期间,工作岗位,社会保险等。如果约定了,就视为合同,其他情况不影响。
  • 不可以代替
  • 不可以代替劳动合同。
  • 既然内容与劳动合同一致,而且各方同意,为避免因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同认识进而产生的纠纷,建议将合同名称变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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