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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公司15年12月份维修车辆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我公司已认证和抵扣,比已经把款项付给对方单位,但是账务处理是借: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结果对方单位当月把此张发票作废处理,我公司又做了一笔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16年1月份我公司又收到对方单位重新开给我们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啊?

公司税务 2016-02-07 09: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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