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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陕西省**村人。2015年4月14日与上海一家展览公司签有一封古瓷销售合同价值480万元,合同期限一年未到期。他们不和我联系,我也已联系不上他们,去上海找该公司想取回物品,楼已另租他人!在上海工商查询该公司已注销。随后,他们通过**速递将物寄回陕西省凤翔县**镇。当打开纸箱后发现从上海邮寄来打有出关火漆印,价值320万元的元代钧窑碗已破碎。**速递网点代理人让我和上海总部联系,总部客服答复,让我找寄件人,他们和寄件人签有运输中若损坏不承担责任的协议书。可而寄件人在56*****4032(详情单)上;⑴.寄件人信息栏空白;⑵.快递物品信息栏空白;同时,未确认寄递物品为非寄禁寄品;⑶.寄件人签名栏空白,同时,未有确认;“本人已阅读并充分理解【国内快递服务协议】及未确认所交寄的物品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或短少不承担赔偿的责任”,⑷揽派业务员签名栏空白未有验视标志;⑹.服务与费用栏空白;”我无有寄件人的信息无法联系,我提出让**速递收寄人将和寄件人签订了不赔偿协议用邮件发过耒,我不再找**速递公司的麻烦。她答;“是商业秘密”拒绝提供。我出于无奈将上海**速递投诉到有关部门,他们答复;“赔也得赔给寄件人,我沾不上”!请问;1.这样的答复正确吗?我通过什么方法能得到赔偿?深表感谢!

其他 2016-02-05 1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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