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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本人与房产开发商订购一间临街商铺,签订一份“内部认购协议”,并交纳30%的房款作为定金,现在开发商否认该协议,说不是合同,不承认。请问该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其他 2011-06-20 08:2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有法律效力,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 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签订后,你发现有霸王条款或者存在欺诈、受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趁人之危等情形,可以提供给相应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或部分霸王条款。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有效,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返还50%房款
  • 如果该协议具备合同的基本内容,且无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存在的话,就是有效合同。你可以起诉维权。
  • 该协议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 具有法律效力 。
  • 该协议已经成立,并且履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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