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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人和丈夫感情不好,离家出走后,隐瞒自己的身份,却又和另一个未婚男人生活八年没登记,但有一个孩子7岁了,现在女方又不想和这个男人生活了,请问他们之间的孩子应该归谁?男方想通过法律解决,请问法律有什么相应条款解决?

离婚 2016-02-15 09: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孩子的归属主要是考虑对孩子生活成长有利的原则
  • 属于非婚同居行为,如果双方没有财产纠纷可以就孩子扶养协商解决,一方要孩子另一方支付扶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 可以起诉, 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对孩子抚养权提出请求。
  •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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