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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如何计算?我是南昌人,上个月我妻子提出要和我离婚,而且不要孩子。我们之间没有什么财产,只有一套房子是婚前我父亲出资为我购买的用于我日后结婚的。是93年买的,写的是我的名字。我和我妻子是95年结婚的,请问这房子是不是我的个人财产啊?现在我妻子提出离婚,我想了想算了离就离吧,孩子归我就归我吧,但是我妻子总要出点抚养费吧。我妻子常年在外搞销售,很难见上一面,所以我想能不能让我妻子一次性给清抚养费啊?我儿子今年14岁了。请问我可以要到多少抚养费?谢谢!

离婚 2011-01-29 12: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主张女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金额为3
  • 按对方月收入的二到三成主张。
  •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一般是对方收入的20%-30%,抚养至18周岁。对方有能力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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