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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后,男方仅支付女儿一年多生活费,就以各种理由不支付,多次索要也没有结果.我收入不高,女儿户口不在本地,读书费用也多,我还要供养母亲!他原在公司任职,现辞职另起炉灶,如何对男方进行有效的法律起诉?他不支付女儿的生活费,平时也对女儿不过问,我可以拒绝他对女儿的探视不?能不能在他做到对女儿的义务以后,再恢复他的权益?

离婚 2011-01-28 15: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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