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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已再婚并有一女需抚养.前妻因病去世.留有一子今年七岁.其母生前留有十多万存款我一分未拿都交其外公管理.现其外公一方要求将外孙留在身边由我出抚养费,这有道理吗,如留其身边我还需支付抚养费否.标准是多少

其他 2020-04-02 10:4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一个最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约定不付抚养费的协议没有意义,孩子可以主张父亲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尽快达到离婚的目的或为了争取抚养权中取得优势,会在抚养费的支付上作出较大让步,甚至会同意对方不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有此约定的前提下,离婚后一方可以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但是,如出现抚养方患有重病或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以及子女患有重病或出现大额支出项目时,抚养方仍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另一方不得以存在离婚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 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你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孩子的抚养权。
  • 最好协商,一般是工资的百分之20到30;
  • 留在你身边,你无须支付抚养费
  • 如果其外公抚养,那么你是有义务出抚养费的,一般为你的收入的20%至30%,如果你自己抚养则你不用出抚养费.
  • 前妻已与你离婚,其生前财产你没有权利分的。那十万元与你无关的。至于承担抚养费是你的法定义务。月抚养费支付标准为个人月收入的20%-30%。
  • 法律规定一般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该向有抚养权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具体的数额应根据当地实际水平以及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生活水平来决定,一般是工资的百分之20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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