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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友都是河北人,一直在北京务工到现在,2008年一月我买了辆车,是当时的男友(现在的爱人)帮我办理的一切手续,车主是我本人,为了帮他发展事业,车一直由他实际使用并停放在他的暂住地,2009年8月我们领了结婚证,但还没买房子没举行婚礼仪式, 所以还是各自住在各自的暂住地,2009年9月他因故去世,我也没有及时把车开回我的暂住地,因他一直和他父母一起住在北京某地的暂住地,所以他去世后车就被他父亲( 也就是我的公公)在没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卖掉了,并私下签了协议,收了所谓的买车人车款,同时车也给了所谓的买车方,那是2010年4月,不过一直没过户,因为车主是我,我不知情当然过不了户,。当我知道后多次协商不成,只好起诉他们两个被告签的协议无效,但是我公公说当时我买车他出了一部分钱给我们,所以他认为车应该是我·我爱人和我公婆四人的共同财产,他们有权利卖也有权利得到卖车款,现在我们双方都在取证期间,事实是我公公没有出买车钱的字面证据,但有可能找亲友做人证,也是伪证。请问这种情况我的车还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吗?还是四个人的共同财产?还是我爱人的遗产呢?我公婆有权处置这个车吗?如果我公公的证据不成立,法院判协议无效,我公公赖着说当时卖车的钱已经花掉了,现在没钱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以还给买车人,那么买车人也一定不会把车给我,那么我该怎么办?请好心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离婚 2011-01-28 14: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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