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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费算不算婚前个人财产

离婚 2009-11-08 22: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部分属于婚前财产,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部分属于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 要按共同生活年限计算.
  • 结婚登记前收到的就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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