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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友相识恋爱已将近3年,并于07年底在广州购买了一套总价为75万余元的商品房,他出资23万付首付,用他的名字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商业贷款,所以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都是写的他的名字,房产证也只是写他一个人的名字,但至今房产证还未办好。 请问: 1。如果我在房产证还未办好之前与他登记结婚(2009年上半年),那房子是不是还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我之前有问过他为什么房产证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他说这个没有关系的,结婚后就成为共同财产了。请问这个说法对吗?(我当时不懂,很傻) 2。如果以后房子升值了,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现在世事难料,作为一个即将成为广东外地媳妇的我不得不为自己的将来想想,不想因一时糊涂落得以后身心疲惫,一无所有! 诚挚地向您咨询!望不吝赐教!十分感激! 即将步入婚姻的茫然女子

离婚 2009-02-15 02: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子还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共同财产,可依法要求分割,房子如升值一般一般按市值价按比例分割,最好的办法建议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
  • 你男友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建议双方协议约定该房(具体方位要明确)归双方共有或者将你的名字(身份证上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的他项权利人处(即房屋共有人)
  • 一,他的说法不对,属于婚前财产,最好要求把你的名字加上去.二,婚前财产即使增值了,一般也不会被分割.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要求所有的财产都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如果不能就别结婚了,从你说的情况看,对方有对你欺骗的嫌疑.
  • 房子还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房产证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他说这个没有关系的,结婚后就成为共同财产了。”这个说法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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