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年前我骑电动车经过一村庄的时候从后面撞了一个人的脚,导致腿小骨有一点骨裂,去医院拍了片子,打了石膏,医疗费全是我出的,从医院回来后和被撞的人一起协商赔偿问题,她要求赔偿她的三个月工资(她说她工资3800)+一个半月的护理费用4500元,一共是一万五千多,我们口头上答应了,并当场就付了一个月的护理费用3000元,回来之后我们的亲戚朋友都说她要的比较多,不应该给这么多钱,我想问这个到底要怎么赔偿?如果我们现在不想赔偿那么多,她提出要去住院我们要怎么办?

调解 2016-02-17 00: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给的话,还是要通过打官司来赔偿的。浪费时间也消耗钱财。协商解决最好。可以协商的。对方要的也不算多。真的到医院加上万一再养下来,跟你要个3万或者5万也很正常。你知道的,医院药费就不会少于万元。。。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