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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坐出租车.和驾驶员发生语言争执,我踢了下车门,导致司机追下来发生肢体冲突导致我脸夹受伤,对方眉弓逢了数针,,后来要求我赔偿医药费1千,误工费176元一天.承包费250元一天,共计5260元.后经过协商我陪3500元.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对方出具了轻伤报告又要我陪1500元.这事虽然解决,但是我有疑问,请问好心的律师,对方10天时间就休息3天,那么7天时间根本没有休息,我为什么还要陪7天的误工费和承包费,这合理吗?民警为什么在我要求吃饭是不理我?这就是国家提倡的人性化执法?民警对此事的处理是否合理,合法,公证?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1-30 09: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遇事当冷静,冲动是魔鬼。因对方构成轻伤,故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为免刑事之灾,化钱就化钱吧。如需要帮助,请电话咨询。
  • 派出所只有调解的权利 没有强制你接受这个方案的权利 你完全可以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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