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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育子 您好!律师!我现在未婚育有一男婴三个月大,现因双方感情破列无法继续生活。现有以下几点咨询: 第一、生育小孩时是剖腹产且现造成肚子上有很多无法消除的妊娠纹和剖腹伤口。请问这对于一个未婚的女孩子来说造成的精神损害和身体上的损害可以得到男方的赔偿金吗?具休如何赔偿? 第二、如果通过法律程序我得到小孩的扶养权机率大吗? 第三、现我与小孩在外投靠亲戚朋友,无经济来源,男方在多长时间内不联系女方,女方有权把小孩过继给别人扶养或送福利院吗?过继或送福利院男方有权追究妇方法律责任吗?过继或送福利院具体如何办理手续? [广东 - ]投拆

离婚 2011-01-29 16: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要求男方赔偿缺少法律依据;二、孩子较小,一般会判给女方的;三、将孩子送人需要办理好手续,具体可以到福利院询问具体事宜,带上小孩的出生证等材料、
  • 一、生小孩的医疗费男方负担一半,小孩的抚养费男方承担一半。精神损害费男方不用负责。二、基本上你取得小孩的抚养权没问题。三、现在这种情况你可以把小孩送给别人或福利院,男方追究不了你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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