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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现在未婚育有一男婴三个月大,现因双方感情破列无法继续生活。现有以下几点咨询: 第一、生育小孩时是剖腹产且现造成肚子上有很多无法消除的妊娠纹和剖腹伤口。请问这对于一个未婚的女孩子来说造成的精神损害和身体上的损害可以得到男方的赔偿金吗?具休如何赔偿? 第二、如果通过法律程序我得到小孩的扶养权机率大吗? 第三、现我与小孩在外投靠亲戚朋友,无经济来源,男方在多长时间内不联系女方,女方有权把小孩过继给别人扶养或送福利院吗?过继或送福利院男方有权追究妇方法律责任吗?过继或送福利院具体如何办理手续?

离婚 2011-01-28 16: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回答如下:1、无法要求男方支付赔偿金;2、孩子未满2周岁抚养权一般归母亲所有;3、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无能力抚养的,必须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不得随意过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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