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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一方提出二人已分居多年了是否还要双方共同偿还

离婚 2016-02-15 0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则推定为双方共同债务,但如夫妻一方能证明所借债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的规定,则应由借债这一方对外承担责任,配偶无义务偿还。
  •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分居,应该不是共同债务
  • 重要的是证据。
  • 你需要收集相应证据,作为抗辩理由,从而不承担偿还责任。
    【追问】相应证据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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