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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天晚上我和一朋友去一歌城消费,朋友唱歌 我喝啤酒,时间一长,我不胜酒力,晕了去厕所,从厕所出来脑海里只有一个念头叫朋友赶紧回家,以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只是醒来后才知道我被歌城的保安打了,歌城里的保安说我砸他们玻璃。我轻伤。我想问问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歌城承担什么责任?我本人第一次进那种地方,现在他们说我喝酒滋事,这能成立吗? 那天晚上已经报案,但是由于我喝多了,并没有看清是几个人打我的,但确定是歌城里的保安。我当时大脑里唯一想做的就是要朋友一起回家,并没有想闹事的想法。因为歌城想以此来立案,我去派出所拿到医院做鉴定的证明书都不愿意给我,我找了公安局里的朋友一起去才给我,并且在打我以后才报的警。出警后并没有做笔录。但我家人去派出所送法医鉴定时派出所却说当晚所做的笔录对我不利。 现在知道对方有人也是轻伤,并且对方有人证(人证是对方歌城的和所谓的消费者),派出所说我的轻伤是我自己造成的,现在让我赔偿对方医药费和损坏的东西。我眼上的伤的确是有人用拳打的,派出所也不认真对我的伤进行调查,只相信对方的证词,说这两天就要来刑拘我。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09-01-02 1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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