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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元月3日下午6点前,在S326省道进高速进匝道前,被一辆普桑车撞伤,致双腿多处骨折,我母亲从东向西,由路南侧进S326省道,然后沿中间隔离带边向西,此时,省道中间没有了隔离带,又走约7-8米,在向北过路省道时,被疾驶的普桑所撞,至元月28日,交警才到盐城市公安局把肇事者酒精检测报告拿回来,结果酒精含量60,属于酒后驾车。交通事故责任书到目前仍然没有定,这次交通事故会如何认定?我母亲会负何责任?

其他 2011-01-31 2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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