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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地方工作了三年,即没买保险也没签合同,现在如果用人单位不要我干了,我该得到什么补偿?

其他 2017-06-24 16:0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无论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法定义务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即使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保,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确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卡或记录(职工工资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一)、(三)、(四)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工作满一个月未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双倍工资。
  • 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 可要求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
  • 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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