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辞职后扣我工资的事情具体情况:我是2015年9月5号在一家公司入的职,面试时说三个月试用期,试用工资2400,转正工资3000。入职三个月后工没有任何人告知,也没有任何书面信息告诉我转正,只是12月份的工资按3000发的。我在2016年1月11号,因为个人原因不得已辞职,从入职到离职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一类的,就是在2015年9月5号当天填了一个入职申请表格,2016年1月11号填了一个辞职表格。在今年春节前,发了1月份的工资,只有64.52元,我咨询公司的人事,告诉我说1月份的工资按未转正前的2400发,并且扣除1月份的假期和周末(我们一直都是单休),还有2015年12月份的工资也要按2400发,多发的那部分在一月份的工资里扣除。我问公司有具体的文字制度要求这么做吗?他告诉我说是领导的意思。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仲裁吗?还是去哪个部门讨要个说法?

其他 2016-02-16 09: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