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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方结婚3年,3年分居两地,3年来子女一直由我父母抚养,她每月给我父母500元。现在要离婚,子女由我抚养(孩子3岁,离婚后应该由我父母抚养一段时间),当时彩礼送了40000,现在父母要求女方退回20000.请问能不能?

离婚 2016-02-16 15: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现有法律,这个彩礼要求退还,除非对方自愿,否则基本上不能。
    【追问】邓律师您好!我也在网上看了一些法律知识,我想问一下,彩礼在结婚后属于共同财产是么?而且1、新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2、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几条都指明是可以的,这3年我们都不在一起生活,一年自多2次在一起1到2天时间,而且对我家的经济负担也很重。想再请问下律师,这些可以作为依据么?
    【回答】您好。这些依据你看你符合那条呢?没有领取结婚证?没有共同生活哪儿来的孩子呢?生活困难?
    【追问】您好!我是觉得子女一直由我父母抚养,应该算是符合要求补偿吧,还有就是我们结婚后3年没在一起生活不算共同生活吧?孩子是结婚之前怀上,结婚后生下的。家里结婚贷款60000元,现在还在还利息,不知道算不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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