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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我在一位退休军刘某手中买了一套无产权的在建经济适用房,通过中介签了买卖协议,前后交了刘某46万元房款,2010年11月要分房时刘某以领导不让卖为由终止了买卖协议,我无奈与其又签了一份退款协议,即:刘某退还46万房款,另补偿3.5万元的经济损失,共计49.5万元,两月内付清,到期还不清,拖一天加付100元的违约金,现已将近三个月了,刘某只还了33万元,总以无能力偿还为由拖欠,(其投资120万元开一家电子产品商店)请问律师我该如何要回剩余资金?由于生活需要无奈比2009年多花十几万元买了一套同等的房子(因涨价),刘某不能及时还钱,只好贷款35万,这些损失有无理由向刘某讨要?谢谢律师。

其他 2011-01-30 17: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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