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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公司快到一月时,公司要求交身份证原件去总公司深圳办理工资卡,我现在呆的公司是重庆的(是深圳的分公司),大概10天后,身份证才重新拿到我手上。 我想问,这种情况是不是法律所允许的?还有,本地上班,却办理外地工资卡,每次取款也会扣取手续费,这样又合不合理? 毕竟中间有10天身份证没在我这里,是公司拿去了,公司会不会拿去注册其它东西,或者办信用卡之类了?如果真的有,我又怎么去查询这个记录,是到身份证上的派出所去查吗?

其他 2011-01-30 18: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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