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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同学婚礼,入住的客房是由我同学统一预定的。 结果入住期间,由于酒店防盗措施不完善,无摄像头、无插销,小偷撬了四五间房。我丢失了一个包,包里有相机、四百块现金、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 其中最值钱就是佳能的相机,买时2200,但是用我男朋友名字购买的,发票也是写他的名字。但在报失时我没有强调相机是我男朋友的。 请律师帮分析一下,我又该如何与酒店协商?怕发票名字与我的名字不符,他们会不会不承认?

诉讼 2009-01-02 17: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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