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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8日,我到百色的德保参加同学一个婚礼,入住的酒店是由该同学统一安排的。 入住的当天晚上遭遇小偷,小偷撬开了四五间房进行盗窃。 我丢失了一个包,包里有佳能相机、三百多现金、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 睡前我已经将窗口锁好,门也反锁了,且扣上了铁链。但小偷把铁链的另一端都撬开了。 案发后,我让前台报警,并到派出所录了口供。 当初酒店也承诺会赔偿我们的全部损失,但当我把相机的发票(其中发票是写了我男朋友的名字)寄给我同学后,酒店却有另一种说法,让我们提供丢失证据,并以老板不在的名义推脱进行商讨赔偿事宜。 我想咨询一下: 1、我是否可以要求酒店进行全额赔偿? 2、如果酒店不赔偿,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3、如果需要起诉酒店,是否有起诉时间限制等细节需要注意的?

其他 2009-01-02 2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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