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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您酒驾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之后就被害人送到医院,但是不承认是自己撞的,是否构成事后逃逸。

其他 2016-02-17 1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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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根据以上规定,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离开现场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虽然不承认是自己撞的,但是并没有逃跑的行为,所以应该不构成逃逸。只是由于未承认自己的撞人行为,可能自首难以难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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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具体情况 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尽早联系律师介入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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