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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签订购房合同,2015年9月中旬交房,开发商未在交房时给到分户验收表,只带业主查看了水电位置。2015年12月15日装修公司进场,2015年12月21日装修队做准备做吊顶的时候发现客厅吊顶存在严重下沉情况,下沉高差达7-8公分,另同时发现卧室存在同样问题,高差在4-5公分。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将情况报备了物业与开发公司,经多番沟通及有心人提醒我们才收到了物业公司转交的分户验收表,上面显示所有验收项目均为合格!想咨询下律师这种情况下作为业主我们是否可以主张退房,并要求开发商作出赔偿,就已造成的装修损失等?购房合同上有写房屋若存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可退房。但是就相关损失无赔偿约定条款。谢谢!

其他 2016-02-18 22: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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