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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丈夫性格不合,我想离婚。现有婚后一些债务问题想问一下律师,08年我们结婚,09年8月我俩一起向我的爷爷借了一万块在丈夫家建猪栏,同年建成,借条上是丈夫的签名,由谁还这笔钱?09年11月份我俩一起向丈夫的堂哥借了15000元,也是只有丈夫的签名,这笔钱借回来后有5000他说是还赌债,有10000借给了他的哥哥,这是事后我才知道的,由谁还这15000元?09年5月份以我夫妻二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二万元给他的哥哥用,由谁还这20000元?我要如何证明这二万元仅仅是以我们的名义借,不是我们花的?在丈夫的名下有一辆价值约十万的二手货车,但我知道都是借钱来买的,我没有出面和丈夫借过一分钱买车,如何借来的我一概不知,车是由丈夫和他哥哥开,丈夫每次出车回来只能从他的哥哥那里拿到工钱,就是出一趟车给100到300的不等钱,如果我要离婚是否要一起还买车的钱?2010年7月我们生得一儿子,现在半岁过,一直是由我照顾,没有出去工作,我想挣得儿子的扶养权可以吗?由我提出离婚,是否要赔偿丈夫的精神损失费?等待律师的回答,谢谢!

离婚 2011-02-05 14: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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