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是这样的,我是男方,我和妻子结婚2年,在这期间,因妻子生病住院,我我负担了一部分医药费,后来因为工作原因,没有按时把每个月的生活费给妻子和对妻子的关心不够,就因为这样,女方提出要离婚,而且要我补偿剩余的医疗费,还有归还婚姻生活期间因为我还信用卡的时候女方父母给的5000块钱,我想咨询一下我需要给吗?她现在每个月还需要吃药,但是最开始住院的时候我最少也支付了一半以上的医药费,离婚的话我需要支付剩下的一半吗?还要,结婚以前女方找男方要了6万的彩礼,这6万里面有一部分是借的,现在离婚的话这钱要怎么算?

离婚 2016-03-03 23: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宜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