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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了一笔钱 用我家的房本抵押给债主 房主是我父亲 写了字据 大概是说用朋友我的名义抵押房产本 没写欠款还不清怎样处理房产本 只是说暂时抵押 而且房产证是蓝色的 不是红色 我想知道这样的抵押是否有效 可不可以挂失 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其他 2011-02-05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抵押没有登记无效。 你可以挂失,重新补办房本。
  • 抵押权不生效,但抵押协议是生效的。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 您好,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抵押必须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房管局)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方才生效;所以您所说的房产抵押是无效的,债权人并不能因此享有该房屋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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