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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妹妹在初中入过学生保险,因病住院,保险公司给予部分理赔, 今年升入中专,重新入学生保险,二次住院手术后,保险公司拒绝报销二次住院手术费用, 因为重新入的学生保险,感觉上应该给予理赔,请问法律专家们保险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其他 2009-01-03 10: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因为这是旧病而产生的住院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一般的条款规定是不予理赔的。因为保险公司保险的风险是不必然发生的风险,而你妹妹入院治疗的风险是必然发生的,不符合保险的基本原理。本律师对人寿保险的操作程序是很了解的,一般这种情况除非条款有特别的约定,否则一般是不予以理赔的!答复的结果令你感到遗憾,但是作为法律问题,我只能发表以上的法律意见。以上意见,供参考!
  • 和楼上张律师的观点有些不同,张律师所说的是一般商业保险的原则。 但学平险和一般商业保险在实践操作上是有所区别的。学平险在核保时更宽松,而且投保人不用填写投保书。从法理上来说是“弃权”的概念,实际上是免除了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如果拒赔只能援引免责条款第6条:“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这里又牵涉到保险公司是否将条款对你作明确说明,如果没有,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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