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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在一家公司工作10年,是2015年10月19号到期了,但是现在公司要和我再签合同要7个月之后的2016年10月19日(因为上次签合同到期日是2016年10月19),请问公司这样,我满10年未及时签无固定期合同违法吗?

其他 2016-02-20 0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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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员工从08年后已签订2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员工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了10年,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员工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公司不签订,应赔偿员工,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员工一定要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然合同到期后,就无权要求了,曾多次处理这种情况。 若现在已经签订固定合同,则在固定合同期间,无法要求与公司改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但可以在固定合同期满后,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则应当与你签订。 从专业人员的角度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有期限的合同,就是合同没有明确终止的时间,其他没有区别。若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情况,公司不能解除与员工的关系等行为,公司仍有权解除合同,不用赔偿的。
  • 如果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就可以拒绝签7个月的合同。单位不签,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 合同到期之后超过一个月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 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
  • 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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