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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请假条时间是。2016年2月4日到2016年2月13日。我把请假条交给主管,主管口头答应了。但是过完年回到公司上班。主管说我们4号回家的都打旷工3天,说是领导的意思,主管给我们下了旷工3天的警告说书并叫我们签名。我们拒绝签名,但个别员工签名了,签名的可能会被炒鱿鱼并没有赔偿。请求帮助,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日资物流货运有限公司。

其他 2016-02-19 20: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建议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无果再申请劳动仲裁。在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之前注意搜集好相关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证或者厂牌,工友的证人证言、工资条等。
  • 你好,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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